信息公开 书记信箱 校长信箱 监督举报 >信息门户(校内)
X
欢迎光临南宁师范大学!
您现在的位置: 首页 > 新闻资讯 > 学校要闻 > 正文

学校要闻

我校正式获批为自治区级示范性教师发展中心立项建设单位

文章来源:教师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作者:张瑛瑛 校对:张胜前 审核:黄尧 终审:宣传部 发布时间:2024年11月30日 点击数:
图片 校对 张胜前
审核 黄尧 终审 宣传部

近日,自治区教育厅印发《关于公布2024年自治区级示范性教师发展中心立项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》,我校“教育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”正式获批为自治区级示范性教师发展中心立项建设单位。全区仅有10所高校获得立项建设,建设周期3年。

自治区级示范性教师发展中心的建设,将为我校及我区教师提供一个专业化、高水平的教师发展平台。下一步,学校将以此为契机,将示范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纳入学校建设总体布局,做好顶层设计,加快建设步伐,进一步推动我校教师的职业成长与专业素养提升。教育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将继续发挥相关教学资源优势,努力在教师培训、教学咨询、研究交流、更新教师教学理念、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、建设有学校特色的教学文化等方面取得更大成效,为区域内高校开展师资培训提供优质教学资源和特色专业办学经验,发挥“中心”的示范、辐射、引领作用。

此次获批建设自治区级示范性教师发展中心,是学校党委行政高度重视教师发展,是我校一直坚持质量立校、人才强校、特色兴校的具体体现。我校将继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,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,为推动教育强区建设贡献南师力量。

[打印文章] [添加收藏]